辽卫函〔2016〕191号
辽宁省计划生育科研院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开展供精人工授精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筹建的请示》(辽计生院字[2016]9号)收悉。经审核,你院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筹建工作符合《辽宁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5-2020)》要求,目前你院已具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基本条件,现同意你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筹建工作。
特此批复。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