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潍城同济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公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对潍城同济门诊部提交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申请表和样件表及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现予以公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对潍城同济门诊部提交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申请表和样件表及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