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和发改委、食药监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保药品目录中配备30%~40%的非基本药物,满足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患者的用药需求,从而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间的用药衔接。
《规定》要求,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级综合性和中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医保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应达到40%~50%;三级综合性和中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达到20%~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和使用金额占本机构药品使用目录和医保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应达到60%~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配备使用的非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应与当地推行分级诊疗制度用药相衔接,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定,实行网上备案管理,逐级上报。用于救治重大民生工程中特殊疾病的药品不列入非基本药物计算范围,非基本药物执行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和现行医保报销政策。
《规定》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标准化处方点评和医嘱审核制度,各县(市)要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并建立结果通报制度。公立医院要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方示范点评和用药指导。(戴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