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药函[2016]50号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的备案采购工作,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医疗机构于2014年11月30日至2016年7月14日期间上报的申请备案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情况进行核实、论证,形成了辽宁省医疗机构备案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目录(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6)。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2016年7月26—8月2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辽宁省医疗机构备案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目录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8月2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7)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给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顺祥 联系电话:024—23398716 传真:024—23388779(自动) 电子邮箱:lnypqxc@163。com
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 201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