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人社〔2016〕155号文件通知,卫生系统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安排如下:
一、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2016年度)》(Ⅰ)一式三份,正反打印;
2、《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申请人信息表》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应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如单身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包括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的5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7、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8、1-4类人才提供相应层级证明及在义承担项目证明材料;
(二)2016人才保障房补助申报总表(镇街部门用表) 电子版
各单位按申报人员的人才类别排序。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相关文件在公示栏张贴或在单位网站公示,把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名职工(包括临时工),按照义人社〔2016〕155号、义政发〔2014〕40号、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认真审核材料,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经办人签名和单位公章。
2、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高档一方享受、申请。
3、政策中有关在义工作时间均从其满足人才条件后开始计算。
4、2015年审核通过的所有人才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均至2016年6月30日。有效期前未向政府申购人才保障房的,其住房保障资格自然取消。要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的,需重新申报审核。
三、上交材料时间
为了便于统一审核,所有材料于2016年9月2日前上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上交材料地点:
卫计委407室
联系电话: 85258123
附件:1、关于2016年度人才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的通知(义人社〔2016〕155号)
2、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义政发〔2014〕40号)
3、2014年义乌市基础人才、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14〕113号)
4、2016人才保障房补助申报总表(镇街部门用表)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