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处,联系电话:0791-83987578。
1.设置单位(人): 李梦君同志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口腔诊所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青山湖李梦君口腔诊所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南大道1133号水岸菁华2栋商住楼店面1层113室(第一层)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3台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南昌市青山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