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北京兴康口腔诊所医疗机构设置相关情况公示
2016年第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现对北京兴康口腔诊所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1.医疗机构的类别:口腔诊所。
2.医疗机构的原执业地点:大兴区丽园路30号院30-15
3、医疗机构拟执业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康庄路52号院19号楼1层103
4.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口腔科。
5.医疗机构的设置人(设置申请人)的名称:张昆
6.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对此项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行政服务大厅,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行政服务大厅地址: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咨询电话:81296004 60283506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