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学,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www.satcm。gov。cn),将在全国评选30名国医大师和100名全国名中医。为做好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的推荐申报工作,经商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在推荐申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工作中,须严格按照《通知》中确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临床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三、评选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技术经验、学术成就、群众公认为衡量标准,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引导性。
四、单位推荐对象应经单位职工代表会议通过且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材料包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www.satcm。gov。cn)。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hzyyglc@163。com。
五、受理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9日前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我办:83090075,同时电子版发至shzyyglc@163。com。
2016年12月16日前将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式1份)、《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报我处。报送地点: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浦东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7室)
联系人:聂爱国 联系电话:23117935
上海市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