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6〕324号),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华东医院和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被评为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17年1月6日-1月12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1月12日下午17:30前以信函形式(以邮戳为准)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实名举报,并在信函封面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信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9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收;邮编:200125)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