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雇员。根据《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义务 ;
2. 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设置及条件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性别 | 专业 | 其他要求 |
护工 | 8 | 初中及以上 | 不限 | 有医学背景者优先,年龄可适当放宽。 | |
戒毒门诊 护士 | 2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护理 | |
医生 | 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 | 有麻醉及内科工作经验优先 |
药剂 | 2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药剂 | |
心理援助热线接线员 | 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 | |
挂号收费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财会、计算机专业优先 | |
检验 | 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检验 | |
驾驶员 | 1 | 高中及以上 | 男 | 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且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5日,每日 8:00—11:00,13:00—16:30(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综合楼四楼409室。
4、报名时需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5、联系电话:0579-85411730。
(二)面试
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工作思路、心理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试了解。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其中护工按1:1.5的比例、其余岗位按1:2的比例,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人员。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义乌心理网
(http://xlws.yw。gov。cn/)公示5天。
(六)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待遇按《 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薪酬待遇实施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