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处方点评、抗菌药物使用及管理等工作督导检查的通报
九卫医字〔2016〕110号
各县(市、区)卫计委:
根据《关于转发省卫计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械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用械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委于11月14-17日对全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处方点评、抗菌药物使用及管理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情况
此次查看了全市13家县级人民医院、6家民营医院、8家基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情况,大部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较规范,均设立了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了报警装置,专柜配备了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实行了双人双锁管理。湖口县人民医院在药品的储存方面做得很好,储存保险柜分住院保险柜、门诊保险柜、药库保险柜,分开储存,并且控制门诊麻精药品每天用量。
2、处方点评工作情况
对全市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均开展了处方点评,13家县级人民医院共抽查了1300份门诊处方、130份住院病历,门诊处方点评合理的比例为91.91%,住院病历点评合理的比例为72.5%;10家基层医疗机构共抽查了1000份门诊处方、240份住院病历,门诊处方点评合理的比例为84.1%,住院病历点评合理的比例为60%。
3、抗菌药物使用及管理工作情况
对全市12家二级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及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大部分医院每月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为19.14%,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平均为51.83%,门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的百分率平均为24.28%,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平均为51.72DDDS,其中廉溪区人民医院、德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指标控制的很好,均在40DDDS以下。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有隐患
一是药品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廉溪区七一三医院、共青新市医院、九江仁爱医院、九江美佛医院、庐山市归宗医院、都昌县土塘中心卫生院、永修县艾城镇卫生院、九江县新塘中心卫生院均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艾城镇卫生院麻醉药品存放在病区,随意放在无人办公室医生工作服内;九江县人民医院药库和麻醉科放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存放处未装防盗报警装置,药房保险柜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开发区人民医院药剂科和麻醉科尚无保险柜,也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二是部分医疗机构药品的储存不规范。开发区人民医院过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未按程序申请销毁且部分去向不明 ;开发区湘赣医院、永修县艾城镇卫生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未处理;九江美佛医院手术室盐酸哌替啶注射液数量账物不符。三是部分医疗机构药品的调配和使用不合理。澧溪镇中心卫生院存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普通处方开具的现象;瑞昌市人民医院存在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带出医院给药的现象;湖口县人民医院、彭泽县人民医院、太平关乡中心卫生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上没有具体医疗机构名称,处方审核、复核无人签字。
2、基层医疗机构处方不合理情况仍普遍存在
一是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如瑞昌市桂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为42%。二是处方书写不规范。如修水县马坳镇中心卫生院电子处方医生未认真筛选电脑上的临床诊断,随意选择,导致很多处方诊断与用药不符,甚至出现男性患者患“妊娠合并牙周炎”疾病;九江县新塘镇中心卫生院处方使用“吗丁啉”、“妈咪爱”、“病毒唑”、“思密达”等商品名且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三是用药不适宜。如永修县艾城镇卫生院联合用药不适宜,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用头孢噻肟+左氧氟沙星。四是超常处方。如德安县爱民卫生院无适应症用药,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用地塞米松。
3、抗菌药物使用及管理不够严格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未达标,一是大部分县人民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偏高。未达标排名前三位的为永修县人民医院、都昌县人民医院、彭泽县人民医院。二是个别医院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偏高,武宁县人民医院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超过达标标准的2倍。三是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彭泽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二联用药较为频繁且无指征用药;庐山市人民医院预防用药时间偏长,剖宫产术后48小时;瑞昌市人民医院药物选择起点高,上呼吸道感染患儿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头孢他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意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长久治安,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定期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检查。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重要性,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确保有关人员熟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各医疗单位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责任要进一步提高防患意识,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失;未配备保险柜、未配备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和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于12月20日前必须落实整改到位,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正式文件确定整改结果,否则将按照规定撤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并对此进行安全事故通报,请各地务必落实到位。
2、定期开展处方点评,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处方点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通报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进展、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临床医务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及《处方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规范诊疗,合理用药,重视诊疗的循证依据。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梳理,对问题进行逐项整改,不断改进处方质量,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
3、强化责任,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
4、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检查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并对照通报的情况,督促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22日前书面报告市卫计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