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九卫医字〔2016〕109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有关医院: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赣卫办医字〔2016〕60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2月12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
联系人:刘雯雯、方志刚
电 话:8323282
邮 箱:jjswsjyzk@163。com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