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编办2016年9月5日印发《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省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责的批复》(赣编办文〔2016〕132号)要求,将我委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划入省人社厅,我委与省人社厅2016年10月9日进行了新农合省级管理经办职责及后续工作移交。鉴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已经整合,我省原有的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将不再承担全省新农合信息数据管理职能。为保证原有信息数据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停用省新农合信息系统。
特此公告。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