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厅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医药科,联系电话:0701-6216926,传真:0701-6216926。
1、设置单位(人):鹰潭凯运投资有限公司/蒋国柱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综合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鹰潭新华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鹰潭市天洁西路40号以南、38号以西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21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急诊科、中医科、临终关怀科、康复医学科、肿瘤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鹰潭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鹰潭市卫计委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