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卫计疾控字〔2016〕41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疾控中心:
为加强我市艾滋病检测工作的质量管理,根据《江西省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赣卫疾控字〔2011〕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市疾控中心开展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检测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6年10月-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对象
(一)2015年新验收实验室。
(二)抽查往年验收的30%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及10%检测点。
三、督导内容
(一)既往HIV检测资料数据库管理、实验室质量管理情况。
(二)职能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实验室能力验证,网络直报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通知辖区相关单位,做好迎接检查工作。
(二)市疾控中心负责在督导后及时形成督导报告报委疾控科。
附件:1.2016年赣州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督导检查单位名单
3.赣州市艾滋病检测点现场督导检查表
2016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