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十二五”期间爱国卫生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爱国卫生工作积极性,创新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按照《省爱卫会关于推荐“十二五”期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地区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18个(其中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地区6个),爱国卫生先进个人30名。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话形式向省爱卫办反映。
公示时间:3月29日-4月4日
监督电话(传真):0971-8244502
电子邮箱:qhawb@163。com
青海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