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制度教育,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并与
考核、护士执业证书再次注册相结合。
36、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
37、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8、严禁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等办法,严禁医院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
39、严禁医疗机构使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它医疗机构招揽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