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分别为国家计划内和国家计划外两类。(刊登在我校每年印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
一、 国家计划内招生
国家计划内招收研究生主要是为满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部拔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等对研究生的需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毕业后为上述单位服务。
国家计划内招收研究生分为统一分配和定向培养。
1、 统一分配 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国家统一分配
2、 定向培养 定向研究生一律招收由原单位推荐的在职人员,不接收本院校所属单位的职工报考。定向生学习期间不转工资、户口、只转党团关系,工资及其它补贴均由原单位发给,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参加国家分配。定向研究生入学时每人一次性收取一定的学习管理费。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参加"统考"或"单独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参见当年招生简章。
拟录取的考生需办理定向研究生手续:
①由考生所在单位与我校签定"定向协议书";
②交纳学习管理费;
③发录取通知书。定向研究生学习期间符合"转博"条件者,经培养单位和原单位同意可以"转博","转博"后仍为"定向"生,需再次办理定向手续。
二、 国家计划外招生
国家计划外招收研究生主要为委托单位培养专业人员,学习期间全部经费由委托培养的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毕业后不参加全国分配,按入学时签订的合同规定办理。报考我校计划外研究生的有关情况,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如有特殊要求,考生报名之前需与我校招生的研究所或医院的研究生教育部门及导师本人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考试方式(统考或单考);报名、考试与计划内考生相同;录取与当年计划内研究生同一标准;拟录取的考生需签定协议,一次交纳三年的委培费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学习期间的培养要求、学历、毕业证书、学位授予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