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2007年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6-7-17 考研论坛 | |||||
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二、招生名额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以及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1日,下同)、通过八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的考试(需提供成绩单)、经审核已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含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者,除符合上述(一)中的条件外,还应满足:本科毕业三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五年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两年以上。
四、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网址及报名时间将于2006年9月在本网发布。 五、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可跨学科报考;报名时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院系(所)、所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 六、现场确认日期及地点 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复旦大学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其中报名参加单独考试和MBA联考的考生只能到复旦大学或深圳市委党校教学点(仅受理该教学点的单考生和MBA考生)进行现场确认。
凭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生证(或毕业证书)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八、入学考试 (一)初试(笔试) 1.初试科目:按教育部规定,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一律调整为三门,其中第三门满分为300分,且大部分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其他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门数不变;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初试时间:2007年1月(详见准考证)。 3.初试地点:复旦大学或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二)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复试的方式、科目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详见本网“招生信息”栏,复试细则可登陆招生院系网页查询。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凡报考“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的考生,历届生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二)本校自命题综合考试内容:(1)卫生综合: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2)药学综合:有机化学、无机化学、高等数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3)生物综合:细胞生物学、动物学、组织胚胎学、微生物学、进化论;(4)生物医工综合:模拟电子电路、数字逻辑电路、微处理机;(5)卫生管理综合:预防医学、管理学基础、医院管理学、组织行为学;(6)口腔综合:生理学、生物化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十二、凡专业代码后带“☆”者为国家重点学科,带“▲”者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带“★”者为自设专业。 十三、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自2007年起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学校各方面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实施全新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其中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90%,所有研究生还可申请助学金。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将另行公布,请关注本网“动态信息”栏。 十四、我校招收单考生、港澳台和外籍研究生简章另行制订。
|
|||||
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无关,请遵守相关法律 |
评论加载中...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RSS导航页面 |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