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青大学位字[2004]10号
为了保证和拓宽博士生优秀生源,适应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要,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选拔原则
(一)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硕博连读生在校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中选拔。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推荐免试生或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位于本专业前列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勤奋学习、肯于钻研、思维敏捷、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本科专业与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学习、实习成绩优秀,已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
(四)有一定的独立工作和实验动手能力,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奖、有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或其他发明创造者优先选拔。
(六)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才能参加硕博连读的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一)各有关学院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选拔计划向学生和导师公布选拔办法并开展此项工作。
(二)新生入学后第一周,符合上述条件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青岛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相关论文、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各有关学院进行初审;
(三)各有关学院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应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3名),对初选者作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学科及院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新生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将《青岛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论文、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报研究生处;
(四)研究生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拟硕博连读生名单;
(五)研究生处将拟硕博连读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
四、学制与资格考核
硕博连读生学制一般为5年,经3学期学习后,参加同年级硕士研究生的中期筛选,经考核合格并表现出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者,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经考核认为不适合按博士生继续培养者,按硕士生要求继续培养;考核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青岛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