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
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青大校字[2003]49号
为了吸引和保证优秀硕士研究生尽快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适应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要,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选拔对象
就读于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中的二年级优秀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取得硕士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硕士学位课程及中期筛选成绩优秀;
(三)在校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
(四)硕士论文的选题和开题有进一步深化为博士学位论文的可能,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五)对部分有突出才能,如在校期间获得过省、部级奖(前二位)、公开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者优先选拔;
(六)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才能参加提前攻博的选拔。
四、选拔程序
(一)各有关学院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选拔计划向学生和导师公布选拔办法并开展此项工作;
(二)硕士生本人在通过中期筛选后,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填写《青岛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论文、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各有关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于每年五月初报名并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提前攻博外语统一考试;
(三)各有关学院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应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3名),对校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者进行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学科及院分管领导审核后,将《青岛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论文、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报研究生处;
(四)研究生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拟提前攻博研究生名单;
(五)研究生处将拟提前攻博研究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办审批,确定正式名单;
(六)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计划人数列入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被录取者于当年九月份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享受博士生待遇。
五、培养方式
(一)硕士阶段两年,博士阶段三年。提前攻博研究生若在五年内不能完成预定的学业,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一年。
(二)在确定为提前攻博研6究生后,在博士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即进入博士培养阶段。
六、其他
(一)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因故中途辍学,不授予硕士学位。
(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七、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青岛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