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考含义 公开招考是指学校面向社会招生,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其他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医学专业学位者,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
资格;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制订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5.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见当年印制的浙江大学招生目录中关于同等学力报考的有关规定。 (三)考试 1.入学资格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含听力测试)、政治理论(自然辩证法)、及两门业务课,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 3.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学院将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主要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复试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4.对同等学力考生将加强复试,复试时还需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四)报名、考试时间 1.报名:每年6月(次年春季入学)、12月(次年秋季入学),具体日期以当年招生目录为准。 2.考试:每年10月(次年春季入学)、4月(当年秋季入学),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五)录取 1.学校按照录取原则,对公开招考的考生根据其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对申请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的在学硕士生以及直接攻博的考生,根据考核结果,及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学校不采用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博士生。 3.学校不录取未参加本校考试的考生,也不将本校考生的报考材料和试卷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4.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仅对当次招生有效。 5.学校不对考生实行保留入学资格。 6.录取通知发放时间为每年1月(春季入学)、7月(秋季入学)。
本规定内容若与教育部今后新颁发的有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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