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表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填写相关项目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教处盖章(无民教处的到高教处盖章);
2.考生凭本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到所在地省级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名。
3.有民教处的省(12个):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辽宁、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
没有民教处的省:河北、湖北、海南、西藏、陕西、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
4.内地西藏班学校、新疆高中班学校,高校预科培养基地及硕士基础基地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教处盖章(无民教处的到高教处盖章)。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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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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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近期二寸免冠
正面照片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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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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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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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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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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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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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
省(区、市) 市(县) |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通信地址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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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地址 |
省(区、市) 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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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或
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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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毕业年月、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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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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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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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承诺:
1.愿报考本计划
2.自愿签订协议书,保证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并至少服务五年。
3.若不按协议就业,本人按有关违约规定,支付违约金。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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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报考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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