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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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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6-8-5 考研论坛 | |||||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招生专业、学制和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学制2~3年。学习方式一般为全日制。 四.招生类别 招生类别有四种:非定向培养硕士生;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 五.招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硕士生范围 高等院校、以基础研究教学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部门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等单位对硕士生的需求,可列入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生的范围;上述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对硕士生的需求,均列入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范围,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 六.招生办法 我校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有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两种。 七.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八.初 试 初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初试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九.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与录取要求 各学科组织成立以导师为主的三人以上复试小组。学科根据专业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复试科目、方式及具体程序,并认真做好复试工作安排。 对于初试成绩略低于我校最低要求录取分数线,但在本专业考生中成绩排名居前或业务能力较强的考生可破格予以复试资格。破格不是降格,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没有足够的正当理由,不得放弃高分考生,破格复试线下考生。 合格考生不足的专业,可在合格生源有富余的校内、外校相近专业进行调剂,但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且全国统考科目相同。外校调剂考生在复试前,其报考材料必须齐全,对报考材料未到我校的考生,不得安排复试。 (四)录 取 各学科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一)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报名、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罚。 十一.其它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学校公布之日执行。如教育部招生规定有所变化,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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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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