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开云app安装
网校
论坛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考研院校 > 华中华南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 > 报考指南 > 正文:2007答考生问-----有关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招生
    

2007答考生问-----有关硕士生招生

更新时间:2006/8/7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2007年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哪些新变化?答:1、根据《教育部关于2007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调整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和内容。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值仍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

 

●2007年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哪些新变化?

答:1、根据《教育部关于2007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调整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和内容。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值仍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值为3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考试为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相应能力。”教育部对三个学科门类的大部分学科专业初试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统一命题。

2、2007年我校所有专业均可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3、2007年我校管理学院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历研究生350名。其中,招收统招统分生50名,委托培养生300名。

4、2007年我校软件学院招收全日制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200名,电子科学与技术系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招收全日制软件工程硕士(集成电路设计研究方向)研究生50名, 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5、2007年我校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40名,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报考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2007年,全国硕士生招生报名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本补充说明填写。

    1、在考试科目栏中须严格、准确地注明考试科目代码,如填写不准确,则由我校指定。

2、我校实行导师负责制,要求考生报名时根据本人的专业研究兴趣确定要选报的导师。请考生务必只填写所选报的导师代码四位数(不能填写导师姓名)(可查阅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在“硕士生网上报名系统”的备用信息1(byxx档)内注明。

    3、单独考试科目中业务课与全国统考的业务课相同,英语、德语、政治、数学为我校单独命题,其相应科目代码为:政治111,英语220,德语213,数学698(理工类)、699(文经类)。日语、俄语用全国统考试题,俄语202,日语203。

4、 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以及各院、系(所)复试基本要求(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ustzs.cn及我校同济医学院研究生部网页http://www.tjmu.edu.cn上公布。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专业录取,我们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尽量调剂到本校相近专业和兄弟院校录取。

考生须注意,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打“▲”号为有博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业名称前打“★”号为自设专业。

    ●招生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

    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生除外)可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放在复试时进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到学校参加复试。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还必须持有原工作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公函。

[1] [2] [3] [4] 下一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10,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