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医疗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医疗行业要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就必须依照国际惯例,不断强化依法行医的意识和规范,我国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于 2002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按条例规定,所有县以上医疗机构都必须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配备专业监控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的监控,医患矛盾的协调以及医疗事故的调查核实等工作,为了落实这一法律规定,各地医疗机构将在今后若干年内急需卫生法学专业毕业生。
最近几年我国专业性较强的医事案件正以每年 160% 速度递增,无论是医院、卫生部门以及法律部门,都急需精通法律的医学管理人员和精通医学的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卫生医疗单位将按国际通例聘请高素质的医事法律顾问或设置医事法律部门。由于复合型人才奇缺,全国各地都有许多医学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得不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卫生法律人才的缺乏与社会对该类人才的需求,已经形成很突出的矛盾。
我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先后在 2000 级和 2001 级临床医学专业中挑选了少量的在读生,分流到卫生法学专业方向,从事卫生法学专业的学习。安徽省教育厅已于 2002 年 11 月批准我校正式开设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系(含卫生法学、医疗保险、卫生事业管理三个专业方向)。我校从 2003 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卫生法学专业的新生。我系的卫生法学专业以临床医学专业为基础,培养学生系统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药卫生法律法规,普通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有从事临床医学和现代医药卫生法律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将他们培养成为既能胜任一般临床医师职业又能从事医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目前国内开设卫生法学专业的高校很少,安徽省迄今为止也只有皖南医学院一家高校能够在 2005 年向社会提供 42 名首届毕业生。 由于本专业毕业生在具有临床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又多了一项法律专业特长,就明显增强了自身的社会竞争力,毕业生就业去向和岗位选择余地更加宽广,更能适应社会对于既懂医又懂法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专业上的发展前景也更为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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