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初复试成绩比例及复试内容 (一)硕士 1、初复试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初复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直接相加构成,满分715分;其中初试成绩500分,占70%,复试成绩215分,占30%。 2、复试内容及分值:复试总成绩为215分,包括四项内容: ①笔试,130分(外语听力30分,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40分,专业课60分)。全校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时间,各二、三级单位复试小组统一考试地点、负责进行考试和统一回收试卷。 ②面试,60分(外语口语20分、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40分)。 ③实践能力考核,25分,在面试中进行。对应届本科毕业考生,为与本科一级学科宽口径培养相对应,切实考察考生实际动手能力,要求临床学科按一级学科基本技能考核项目出题,不要求必须考核二、三级学科专业技能项目。 ④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核项目,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博士 1、博士复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内容及分值:复试总成绩为200分,包括三项内容: ①笔试80分(外文笔译40分,外文摘要40分) ②面试120分(外语口语20分,操作技能30分,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70分) ③综合素质测评(仅供参考,结果不计分、不计入复试成绩,亦不下发) ④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核项目,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关于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 1、国家硕士招生规模中计划内指标的分配 为支持学科建设和学校总体的长远发展战略,学校根据各个专业具体情况,对统考硕士考生,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对一些生源充足、就业前景好、社会回报高的热门专业的计划内指标数按第一志愿导师招生简章规模合格生源数的前1/5下拨;对常规专业的计划内指标数按前1/3下拨;对部分照顾专业按前2/3下拨;对所有基础专业、生源严重不足专业、需学校大力支持的专业给予全部合格生源计划内指标。各专业具体情况如下: ①基础学科各专业全部合格生源均为计划内指标。包括教育学门类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学门类生物学一级学科下各专业(含:生理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工学门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管理学门类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医学门类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一级学科下各专业(基础医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组织工程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药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专业)。 ②临床学科各专业实行部分计划内指标招生,其中:医学门类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 内科学:感染、传染专业全部合格生源均为计划内指标;内分泌、心血管专业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5为计划内指标;其他内科学专业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3为计划内指标。 儿科学: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2/3为计划内指标。 老年医学: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3为计划内指标。 神经病学: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3为计划内指标。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3为计划内指标。 皮肤病与性病学: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3为计划内指标。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5为计划内指标。 临床检验诊断学: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3为计划内指标。 护理学: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3为计划内指标。 外科学:烧伤、局解专业全部合格生源均为计划内指标;骨外专业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5为计划内指标;其他外科学专业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3为计划内指标。 妇产科学: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5为计划内指标。 眼科学: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5为计划内指标。 耳鼻咽喉科学: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3为计划内指标。 肿瘤学:肿瘤研究所全部合格生源均为计划内指标;肿瘤内科、放疗专业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3为计划内指标;肿瘤外科专业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5为计划内指标。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3为计划内指标。 麻醉学: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5为计划内指标。 急诊医学: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3为计划内指标。 医学门类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下: 口腔基础医学:全部合格生源均为计划内指标。 口腔临床医学:儿牙专业全部合格生源均为计划内指标;其他口腔临床医学专业合格生源以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前1/3为计划内标。 2、统考硕士考生中,非全计划内指标专业的调剂生源、扩指标生源和因差额而进入硕士复试的第一志愿专业合格生源无资格参与计划内指标分配。 3、硕士生专业学位五年一贯制硕、博连读专项计划项目生源指标30人全部计划外指标,原有计划内指标收回。硕士生专业学位地区医疗定向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生源指标10人全部计划内指标。 4、全部单考硕士合格生源均按计划外指标录取。全部推免考生不计专业、学位类型,均为计划内指标。 5、博士生录取按报考导师复试合格生源学术学位录取对象的初试总分为序,安排国家招生规模中的计划指标。已列入招生目录的博士生导师无合格生源时,其空额国家拨款计划内招生指标自动作废。原则上,每名导师只有一个计划内指标,超过学校全部有合格生源导师数的计划内指标剩余部分,按复试后以学术学位录取的全部计划外统考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依序分配,额满为止。录取后变更学位类型者,其计划内指标收回。 六、关于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 1、录取生源的培养类型为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培养或委托培养考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文件及中国医科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2、录取为各种培养类型的研究生,我校均坚持本人自愿原则,并在签订相应合同后,方能办理录取事宜。自2004年起(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各部分研究生(硕士、博士)入学后,学校均按相应学位类型标准提供科研补助费,并对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生发放助学金。 3、为与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合,按照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校在职职工委托培养博、硕士生源的培养费均按相应学位标准一次性收取;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位类型发放一定的科研补助费;待研究生毕业并完成我校服务年限后,由人事处依发票返还总交费额二分之一的培养费(具体实施细则由校人事处依相关文件执行)。 七、关于跨学科调剂录取 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 八、录取研究生学位类型及专项计划名额的确定原则 根据我校长期发展目标,目前教学及培养资源条件,考虑到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的长期发展,并保证研究生培养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在对2006年拟复试生源复试专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2006年录取研究生学位类型的确定原则如下: ①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复试生源原则上均录取为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其中神经外、骨外、泌尿外、胸心外、检验专业除外。 ②各临床专业已达到高年住院医师及以上水平的硕士复试生源,除原单位为三级丙等医院以下级别(含三级丙等医院)的全脱产生源(包括主治医师聘任时间在2年以下者)外,原则上确定为医学科学硕士学位。 ③已达到低年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水平的博士复试生源,除原单位为三级丙等医院以下级别的全脱产博士生源(其主治医师聘任时间在4年以下)外,原则上确定为医学科学博士学位。 ④主治医师以下水平的博士复试生源,如硕士为本学科专业学位,或硕士科学学位毕业后在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原则上可录取为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和骨科等确定按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类型培养者,应具备二年以上外科实际工作经验。跨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报考的博士考生,由于医师资格方面的法律要求和培养方案中的临床培训要求,必须以医师资格证书批准的执业学科录取。临床检验诊断学原则上不开展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病理学试行“临床病理应用型人才培养类型”,其培养的侧重点为临床病理诊断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的非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原则上不得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MD)研究生录取。 九、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对复试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除认真审查考生本人携带的“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政治资格审查表外”,各复试小组应以口试形式对考生的基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情况等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尤其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认识,须列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复试小组在对考生复试过程中,应注意了解考生心理、精神等方面的情况,以期待保证录取质量。 十、监督制度 实行公示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即将“复试方案”和“拟复试名单”在我校网站的研究生招生网页上公示。 十一、复议制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研究生复试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十二、几点要求 1、承担复试工作的专家、教授要认真按照相应的《复试方案》实施复试工作,对考生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知识背景等进行全面考核,不得走过场。 2、复试小组要在复试组长主持下召开复试预备会。学习《复试方案》,确定专业知识笔试、面试试题与评分标准,预先设计本专业面试“材料分析题”或“实例分析”一份;确定本专业基本技能(临床技能或实验室技术)考核操作方案与评分标准;确定相应的外语口试试题与评分标准,通过对考生面试等相关信息,了解考生的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科研经历、创新能力评价以及对报考学科学术前沿的了解程度等、初试成绩等情况,综合判定考生的全面能力和综合素质,确定复试成绩。 3、鉴于硕士生专业课考试及外国语考试在复试中以笔试及面试形式进行,务请各复试小组认真准备,精确组织,严格实施。必须坚持同一专业(或同一科室)考生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的内容、题量、时间、难易程度与评分标准相同的“六同”原则。必须坚持标准,公正评分,保证平等竞争。复试记录的笔试部分要准确、合理,面试部分须填写提问专家姓名和所提问题及考生回答的主要内容。确定按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的研究生,复试小组应侧重考核其实际临床能力、临床思维、创新能力等,并填写“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研究生审核登记表”,确定其培养学位类型。 4、复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招生科室决定,并直接通知复试考生或转告复试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复试工作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各复试小组要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和“复试评分表”(复试评分表请贴在复试登记表相应的粘贴处),并将所有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加后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出名次,确定复试结果。复试结束后将全部复试材料,结果与复试记录一并在规定时间内交送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由研究生招生小组审核后,将全部考生的复试结果公布在医大网站上。 5、请各复试小组对今后研究生录取复试工作提出宝贵改进意见,尤其对硕士研究生进行复试改革后,其专业课考试和创新能力的考核等方面提出具体书面建议,以期不断改进研究生招生工作。 本“通知”由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医科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方案 2.中国医科大学200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方案 3.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方案 二○○六年四月九日
上一页 [1]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