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中国医科大学200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方案 |
|||||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6-9-20 考研论坛 | |||||
一、复试的指导思想 以初试成绩为基础,主要通过面试并以口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突出对考生本学科、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核,并注意对其发展潜力的了解,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复试的组织原则 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和监督检查;研究生院负责落实部署,制定复试方案、规则和基本要求,并组织、指导、综合汇总和最后确定录取,二、三级管理部门负责成立院系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复试工作。三级管理部门成立复试小组(按照需要可以多个,由科室主任总负责)负责实施复试操作并确定复试成绩结果。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复试检查小组监督检查全校复试工作。 复试组原则上以博士点为单位由本学科博士导师、教授(主任医师)为主构成。教研(科)室负责人为组长,考生的指导教师参加。复试组成员由组长与招生导师商议聘请,其人数不能少于5名,并需指定一名秘书负责记录。若复试组因专业外语口试而需要相关教师参加(限副高职以上),可由复试组负责人酌情增聘。 三、复试标准、方式、名额、计划指标的分配 博士生复试分数标准为: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总分不低于180分。 博士生复试名额以报考导师的招生规模为前提,按报考相应导师的初试合格生源总分依序确定。结合学校总体招生规模,在按导师招生规模确定复试名额后仍有合格生源的导师,可以相应扩增名额,但每个导师复试名额最多不超过3人。因考生初试成绩相同而超过规定最多复试名额者,则进行最低成绩考生差额复试。 博士生录取按报考导师复试合格生源学术学位录取对象的初试总分为序,安排国家招生规模中的计划指标。已列入招生目录的博士生导师无合格生源时,其空额国家拨款计划内招生指标自动作废。原则上,每名导师只有一个计划内指标,超过学校全部有合格生源导师数的计划内指标剩余部分,按复试后以学术学位录取的全部计划外统考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依序分配,额满为止。录取后变更学位类型者,其计划内指标收回。 四、复试项目、内容及标准 复试包括三大项目,其中专业知识和专业外语以各项(总项或单项)60%的成绩为合格,思想品德考查以合格与否判定。 (一)专业知识复试 专业知识复试采取面试形式,计100分;包括专业理论70分和基本技能30分。 1.专业理论 专业理论知识应以二级学科为主进行复试。三级学科复试时,还应兼顾本专业与二级学科密切相关的内容。对专业、专业基础或相关学科方面知识的复试侧重在广泛性和深入性方面,并对本学科前沿某些问题的见解和对新进展了解的程度进行考查。 面试时间为每名考生30分钟。 面试应在较高水平上进行,所提问题之难度应逐步升级,直到“问倒为止”,以测定考生具有的实际水平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了解考生之间实际水平的差距及发展潜力。复试组成员设计面试试题时,超出三级学科范围的问题占总分的30%。 思维、反应、表达情况借助上述面试过程和内容进行考查。 2.基本技能 基本技能复试项目(含科研创新能力及临床技能或实验操作技术),由复试小组具体设计,并提出“临床技能或实验技术”操作考核方案,依据实际动手能力评定成绩。 (二)专业外语复试 专业外语复试总分100分,包括笔译和外文摘要写作及口语测试能力三项;其中外文中译40分、外文摘要撰写40分、口头表达面试20分;笔译和外文摘要写作为笔试,时间为90分钟。 外语材料来源限于本专业(指三级学科,无三级学科指二级学科)外语书刊、词汇量约800—1000左右。 ①笔译:主要测验考生对专业外语的翻译能力和理解程度。要求翻译准确、文字通顺。 ②摘要:主要测验考生专业外语的书面表达能力。在笔译基础上,书写一份150单词左右的外文摘要,或根据复试组对外文材料的要求回答问题并写出短文。(若为短文写作,词汇量以满足回答要求为限)要求忠于原文主题思想、重点内容突出、文字表达正确、无重要语法错误。 ③口试:复试小组成员围绕所提供的外文材料,与考生“对话”,时间不少于15分钟。重点测验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要求反应迅速、理解正确、表述完整、表达流利。 (三)政治思想品德及全面素质和综合情况考查 政治思想品德复试项目仅记录为合格不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和全面素质及综合情况考查中,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认识和态度,须在复试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中由复试专家明确表述。 五、复试成绩及结果判定 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外语口试部分复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独立进行,最后由复试组负责人对各项复试成绩分别进行合计平均分数。 专业外语笔译和摘要成绩,由组长指定二名成员对笔译和外文摘要写作分别评阅,然后合计实得分数。 思维、反映、表达能力,不作量化评价,可在复试评语中加以表述。 专业及外语复试的各单项或总项成绩不合格者,以及考查项目不合格者,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后必须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应有复试小组集体的意见,并详实表述淘汰理由和提供复试成绩不合格等依据。 六、培养费收费标准 录取类型为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培养或委托培养考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文件执行。计划外指标现行标准为1.5万/年•生。由于医学研究生培养的特殊性,培养过程无法按年度时间分割,因此我校研究生学费入学前一次性收取,不按年度划分,三年一次性收费,计4.5万元。计划内定向培养费为5000元/3年,一次性收取。本校在职生源收费标准执行人事处有关文件。 七、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
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无关,请遵守相关法律 |
评论加载中...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RSS导航页面 |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