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的复试标准,报考我校各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凡达到国家相应学科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均可参加复试,往年保留学籍要求返校学习人员也须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4月25—28日 复试地点:请与报考专业所在部院系教务科(教学办)或科室联系 二、体检时间:4月25—28日 体检地点:学校卫生处门诊部 三、听力测试时间: 4月27日 15:00—15:30 听力测试地点: 与各部院系教务科(教学办)联系 四、联系电话:029—84774114转各部院系教务科(教学办)或科室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 证、学生证)及学历证原件等证件和大学本科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在职干部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干部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校外考点考生须携带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干部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同等学力人员须带四级证、大学本科十门主干课程成绩单。 (二)我校今年开展临床、口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工作,攻读该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具有
资格及临床工作经验。拟申请攻读临床、口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工作单位出具的临床工作岗位及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复试程序:考生先到报考专业所在部院系教务科(教 学办)报到,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复试安排,方可参加各单位统一组织的外语听力测试和各科室组织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及专业课考试。复试期间,考生自主到学校卫生处门诊部领取体检表格,进行体检。 (四)往年保留学籍要求返校学习人员,必须于4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处(包括详细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的个人申请,师以上单位同意上学的介绍信,保留学籍书复印件,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照5张),逾期不予受理返校学习申请。 (五)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请按时到校复试,逾期不补。 在本校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从4月11日起到研究生院招生处领取复试通知。在校外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将通过邮寄方式发放复试通知,未收到者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9—84774339。 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复试最低分数线 1、报考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10分,应试科目中的政治、外语成绩不低于48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72分; 2、报考理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05分,应试科目中的政治、外语成绩不低于46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9分; 3、报考工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05分,应试科目中的政治、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8分; 4、报考管理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40分,应试科目中的政治、外语成绩不低于54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81分; 5、报考教育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25分,应试科目中的政治、外语成绩不低于53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80分; 6、报考文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50分,应试科目中的政治、外语成绩不低于57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86分。 7、报考哲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05分,应试科目中的政治、外语成绩不低于46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9分。 8、报考经济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40分,应试科目中的政治、外语成绩不低于56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84分。 9、报考法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40分,应试科目中的政治、外语成绩不低于55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83分。 各学科门类和专业划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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