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医学科学院硕士生招生复试规则及录取办法(2006年)根据国家及总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一、 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二、组织管理1.复试录取原则由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及军队有关要求拟定。2.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与军事医学科学院硕士生招生复试规则及录取办法
(2006年)
根据国家及总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1.复试录取原则由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及军队有关要求拟定。
2.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三、复试
1. 基本分数线
以国家制定的最低复试录取线为准,我院不再单独定线。具体如下:
医学门类标准:(10基础、临床、预防医学和药学)
总分≥310,单科最低成绩≥48(72);
理学门类的标准:(07生物学)
总分≥305,单科最低成绩≥46(69);
工学门类的标准:(08生物医学工程)
总分≥305,单科最低成绩≥45(68);
农学门类标准:(09预防兽医学):
总分≥280,单科最低成绩≥39(59);
管理学门类标准:(12情报学):
总分≥340,单科最低成绩≥54(81);
2. 基本要求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以上复试基本分数线。
3. 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由院招生办组织,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院外调剂考生须提交报考第一志愿单位盖章的调剂表;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军人须携带本单位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参加复试的证明(军校应届学员带本校干部处同意证明)。
(7)1寸免冠
照片一张(体检表用);
(8)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等,面试时提交复试小组);
(9)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主要内容包括:本科必修、限选及公共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未受过任何处分等。由各招收单位负责复审工作,复审结果随拟录名单报院招生办。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 体检工作
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由院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仍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 复试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由各招生单位具体实施。
(1)复试比例。按国家要求,复试人数一般不得高于招生规模的120%,具体比例由各招生单位根据招生简章中所列计划数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确定。
(2)复试内容。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
英语:分听力和口语两部分,其成绩分别占复试满分的30%和20%;
笔试:可根据考生的初试科目确定为综合或业务课,占复试满分的20%;
面试:占复试总分的30%。
(3)具体要求。
复试领导小组:各招生单位复试与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单位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具体复试办法并组织实施;批准本单位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等。专家复试组:按学科专业成立硕士生复试组,每个复试组导师人数应不少于三人,组长一人,组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另安排记录员一名。
记录要求:英语、笔试及面试要在《军事医学科学院硕士生复试登记表》中做详细记录,并按要求比例将各项分数填入复试成绩栏中。
复试评语:政治方面主要考查考生政治思想的基本立场、立志为军队建设服务,献身军事医学的思想认识;业务方面着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技能及与报考学科和研究方向有关的知识;其它方面主要包括对考生身体状况及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它的了解。
其 它:复试期间考生的食宿和往返路费一律由本人自理。
四、录取
1.地方生参军入伍问题。名额按分配给各单位计划内名额数的40%掌握;原则上以重点大学应届生为主,且英语单科成绩须60分以上,年龄不超过26周岁;原则上不再招收女生参军入伍。
2.录取地方在职人员为委培生问题。原则上地方应届生不得作为委培生录取。
3.复试成绩作为各招生单位录取研究生的参考成绩,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4.院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单位进行复试。
5.院外调剂生原则上按计划外委培录取。
五、调剂
1.院内调剂:考生须达到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且统考科目须有三门以上相同,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院内调剂。
2.院外调剂:要求调剂考生须为地方或部队在职人员,同时重点大学毕业或报考重点大学,统考科目成绩优秀,考试科目与拟调剂专业招生简章上所列考试科目基本相同。
六、工作日程
4月03日---4月10日 |
确定拟复试名单。 |
4月10日 |
上报拟复试名单 |
4月13日 |
1.向各单位反馈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名单及复试日程安排上网 3.各招生单位将复试要求及程序通知到考生。 |
4月18日上午 |
复试考生集中资格审查及体检(见具体安排) |
4月18日下午至19日 |
复试 |
4月20日 |
各招生单位上报拟录取名单 |
4月24日---28日 |
组织政审 |
4月28日 |
上报国家拟录取名单 |
6月1日 |
发录取通知书,下发录取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