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个环节,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础。我院目前在硕土生招生工作中,主要采用全国统一考试的办法选拔考生,其中政治、外语、综合课考试由全国统一命题,专业和专业基础课由我院命题。
一、制定招生计划
硕土生招生计划每年5月制订,8月份编印招生专业目录,9月份向全国发行。
制订招生计划的原则:
1.按照适度发展、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师资力量、科研经费、设备及实验条件、临床床位等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招生计划。
2.坚持按需招生的原则。招生人数、招生类型和规模应根据社会的实际需要而制订,招生名额的分配向重点学科和社会急需专业倾斜。
二、入学考试的命题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㈠ 指导思想
业务课试题的难度、广度应显示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应包括三方面:一是测验考生的三基水平,作为一种知识性的考察,主要考核其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二是要测验考生对所学知识是否融会贯通,能否灵活运用,以考核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要测验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和创造精神,主要考核其在科学研究方面的潜力。
㈡ 基本原则
1.业务课考试命题要体现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按本科毕业生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的要求,认真确定编制试题的范围;
2.命题时努力使试题的得分趋于正态分布,避免偏态分布;
3.试题应有适当的难度和一定的区分度。
三、入学考试评卷工作的规定
1.坚持“严格、公正、准确”的评卷原则。业务课评卷,按命题时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先试评卷,掌握统一的标准后再由各人分题评卷,遇有疑难问题,可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集体讨论后确定评分标准。每评完一题,均需在题号前及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得分,并签评卷人姓名。
2.建立评卷复查制度。评卷过程中要有专人复查,以纠正漏评、错评或宽严不当现象,确保评卷质量。试卷评阅结束后,交招生负责部门,由负责部门再次核准。个别试卷若有漏评,或登分、记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必须由招生负责人、复查人及原评卷人联合签名,并说明缘由。
3.建立评卷保密制度。在指定地点评卷,试卷不允许随意带出评卷室。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考分和评卷情况。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考生成绩可通知考生本人,但个人不得查阅试卷,考生如对考分有疑问,可向研究生处申请同意后进行查分,非命题及评卷人一律不准查阅试卷。
4.建立评卷分析制度。评卷结束,命题教师及评卷人应对考试结果、试题分量、难易程度、考生答题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研究,写出书面意见,以改进今后命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