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药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组织管理:
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各研究所自主招生,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工作和投诉授理工作。
① 复试领导小组:
组 长:程翼宇
副组长:张小玲
成 员:陈枢青、瞿海斌、俞永平、杨波、吴永江、高建青、黄佩芳
申诉联系人:张小玲 申诉联系电话:0571-88208424
② 各研究所成立至少有5名以上人员(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实行分管所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复试结果。
三、复试分数线:
按照公平竞争和差额复试原则,学院按约1:1.5的比率划定药学院复试分数线为:
药学: 外语、政治:60分;药学基础综合:200分;总分336分。
中药学:外语、政治:55分;中药学基础综合:200分;总分335分。
四、复试方案(包括各研究所各专业招生名额、复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五、录取方法:
1、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2、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生源调剂:
1、符合药学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允许院内调剂;
2、对于达到浙江大学医学分数线,但未达到药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允许校内调剂,但必须参加接收学院复试。其他考生需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后,直接向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申请办理调剂手续。
七、资格审查:
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浙大研究生招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见研招办网上通知),本校应届生不必进行资格审查,可直接持学生证参加复试。
复试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资格审查合格并有签字盖章的资格审查表;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4、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5、 药学院硕士考生复试志愿表。
八、工作日程:
3月16日(周五):公布复试分数线;
3月22日(周四)起:公布《药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和复试方案;
3月24日(周六):考生体检; 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3月25日(周日):复试资格审查;
3月26日(周一):上午:8:20~9:20,填报复试志愿;9:30开始各研究所组织复试,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在“考生复试志愿表”上签署意见;
3月27日(周二):上午9:00研究所上报录取成绩和拟录取考生“药学院硕士考生复试志愿表”;10:00公布院内调剂名额,相关研究所再组织复试;
3月30日(周五):公布录取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4月7日:向研究生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开始调档政审。
浙江大学药学院
200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