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工作具体原则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口试及听力测试成绩低于18分或专业与综合面试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原则上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为40%。 2.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录取(限第一志愿),并依次确定录取类别;调剂考生单独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时依次确定录取类别。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使用公费指标,第一志愿考生和符合录取条件的我校教职工,予以优先录取。 5.对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照顾。 6.体检、思想政治考核、加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7.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若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再次组织复试。 8.进入复试环节,初试成绩在参加复试人数前50%但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书面说明理由,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留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提出、受理投诉和申诉规定时限。在复试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5. 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电子信箱:liuzili@nbu.edu.cn;电话号码:0574-87600276;87600848。 五、其他 1. 本复试工作办法经2007年4月20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2.本办法报省级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备案。 3.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
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7年4月16日
附件1.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1 |
初试 |
100 |
0.6 |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
2 |
专业课笔试 |
100 |
0.4 |
不含加试成绩 |
3 |
专业与综合面试 |
100 |
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自主决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4 |
外语听力、口试 |
30 |
5 |
加试单科成绩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
6 |
体检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7 |
思想政治考核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注:(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1. 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专业和综合面试 2.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2.3)×40%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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