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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研究生读研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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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同济大学 更新:2007-6-21 考研论坛 | ||||||||||||
1、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见表1。 表1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在规定的学制内; (5)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3、学业奖学金评定与操作程序 (1)学校根据各院(系)研究生报考情况、初试上线人数、学院评估排名情况、学科特点等确定各院(系)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及硕士研究生A、B 类学业奖学金名额。各院(系)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教育科研经历等在研究生复试时进行评定,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确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类别。各院(系)在上报拟录取研究生名单时同时将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类别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报到时领取学业奖学金证书。学校凭“学业奖学金抵用凭证”抵扣该生当年学费。非全额资助的研究生需缴纳抵扣后的学费差额。 (3)各院(系)每学年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调整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类别,并于学年结束后两周内将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单报基金管理办公室。 4、学业奖学金的取消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现象并被认定者; (5)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 5、其他事项 提前攻博研究生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的取消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交回学业奖学金证书和学费收据,按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 6、附则 (1)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委员会。 (2)本方案经主管校长签字,自2007年3月 1 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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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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