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助教工作 (一)助教岗位设置 1.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下列课程的教学与教辅工作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1)全校公共基础课。(2)本院(系)开设的本科课程。(3)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 2.根据研究生助教的岗位数,由创新基金办公室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协商岗位在本科生教学与研究生教学需要之间的分配。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开课情况、课程性质以及当年可聘用助教的数量进行调控,并向聘用单位下达聘用的助教名额。 3.拟聘用助教的课程主讲教师在填写教学任务书时,提出需求,由学院汇总并填写《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汇总表》,分别向教务处、研究生院申请设置助教岗位。聘用单位在汇总表中明确写明岗位能力要求,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内容说明等。需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助教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二)助教人员聘任 1.研究生根据创新基金办公室向全校公布的助教岗位需求,向聘用单位递交《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申请助教岗位。 2.研究生助教资格由聘用单位负责教学工作的领导组织面试,与拟聘任的研究生签订聘用协议,并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以发放酬金。 3.各院(系)应对担任助教的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 (三)助教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助教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工作。主讲教师对助教工作进行监督。 2.研究生助教的考核:学期结束前研究生助教必须向主讲教师递交工作小结,在学生、主讲教师考评的基础上,由开设课程的院(系)进行汇总并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院(系)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助教工作检查制度。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助教,由主讲教师向院(系)分管教学负责人报告终止其助教资格:(1)无故缺席应参与的教学活动1次以上。(2)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3)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 三、助研工作 (一)助研岗位设置 1.本校教师在科学研究过程中,需研究生参与的,可聘用研究生担任助研。 2.博士生指导教师应聘用其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 3.硕士研究生可担任其导师的助研,也可担任其他教师的助研。担任其他教师助研的,应征德自己导师同意。 4.研究生助研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 (二)助研人员聘任 1.博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应签订《同济大学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2.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应由教师与研究生签订《同济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研聘用协议》,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 (三)助研管理考核 1.助研在聘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工作,由聘用教师按学年进行工作考核,如从事助研工作的研究生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聘用教师可解除聘用关系。 2.研究生助研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管理,各院(系)应该规定本院(系)导师聘用研究生助研的比例。对于不能达到学院规定聘用研究生助研比例的导师,经学院申报,研究生院审核,可考虑限制该导师招收研究生名额。医学全在线www.med126.net 四、助管工作 (一)助管岗位设置 1.助管岗位的设置必须确保工作量,以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为前提。 2.每学期末各院(系)、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写《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汇总表》,聘任单位在汇总表中明确写明岗位能力要求,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内容说明等,并向创新基金办公室申请助管岗位。 3.用人单位应为助管配备指导教师,帮助助管了解、熟悉工作,并为其安排工作任务。 4.研究生助教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二)助管人员聘任 1.各院(系)助管岗位原则上面向本单位研究生招聘,学校各部门助管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 2.应聘研究生根据创新基金办公室公布的岗位需求向用人单位递交《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申请助管岗位。 3.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在批准的名额内与拟聘任的研究生签订协议,并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以发放酬金。 4.助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用人单位直接到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因解除聘用协议空缺出来的岗位应重新公开招聘。 (三)助管管理考核 1.研究生助管在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指定专人指导管理。 2.从事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在学期结束前三周内,必须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做出工作评价,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助管的考核结果,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 五、附 则 (一)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委员会。 (二)本方案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行。 (三)本方案适应于2007级研究生。
上一页 [1]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