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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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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大学 更新:2007-7-13 考研论坛 | |||||
针对当前考生对这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所存在的疑问,日前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考生的提问。 1、中山大学是否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007年开始,根据教育部的部署,中山大学被确定为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高校之一。总的看来,被列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高校,都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大校和强校。我相信这次改革的实施,必定极大地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观念的转变和培养质量的提高。 2、为什么要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目前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还存在着类似于“大锅饭”和“铁饭碗”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大锅饭”现象主要存在于导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方面。在此以前,我校对于导师招收研究生还没有十分刚性的经费投入要求,相当部分研究生的生活费和培养费均主要从学校列支。这种做法,在研究生教育恢复的初期是合适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今天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推出大量科研课题,并有大量科研经费投入的情况下,如何使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与科研挂钩、反映科研需求,就成为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由于没有刚性经费投入的要求,导师不论是否有研究项目和经费都可以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其结果导致无法很好地实现科研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尤其是那些课题多、经费多,需要更多的研究生去参与和完成课题研究的导师会由于这种“大锅饭”的做法而得不到足够的支持。 在研究生方面,资助实际上成为“铁饭碗”。当前我校实行的是由学校统一发放普通奖学金的资助办法,而且这种奖学金的享受是研究生录取时就确定下来的。它既与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表现无关,导师也缺乏调控余地,这种类似于“铁饭碗”式的资助办法,不利于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 可以说,这种“大锅饭”和“铁饭碗”现象,削弱了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也是制约着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的机制性障碍。因此,我们要对有着浓重“大锅饭”和“铁饭碗”色彩的培养机制进行调整和改革,努力探索能够使导师与研究生对于培养质量具有内在关切的新机制,其中的重要内容是确保研究生的培养有项目支持和经费保证,使导师招收与培养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有更加明确的科研指向,实现研究生培养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同时对研究生的资助制度进行改革,把研究生的资助与其实际表现结合起来,导师不但要有经费投入,而且还要负责对研究生实际表现进行考核,表现不好的研究生将失去资助,打破研究生资助上的“铁饭碗”,从而激发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3、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不是收费改革,改革的核心是什么? 这是外界关注最为集中,也是误解最大、最多的问题。可以告诉大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是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更不是全面收费的改革,而是一个力求全面提高研究生质量的改革。改革的核心是要建立起以科研工作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实现研究生教育与科研工作的更紧密结合,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实施主体(导师)和接受主体(学生)的积极性,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使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的要求,落实在导师与研究生的利益关切上,从而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切实提高。 在这一过程中,对导师的经费投入要求更加明确和刚性,学校整体用于资助研究生教育特别是研究生的生活津贴将大幅度提高。而自费生的比例,尤其是博士生的自费比例也将大幅度降低。可以说,这一改革的最大得益者是研究生。 从2007级研究生起,我校将统筹原来的研究生业务费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学校专项经费、导师资助经费、社会捐赠的奖学金以及学校筹措的其他经费,面向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奖助金,奖助金包括培养费和生活津贴两部分。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可通过三助岗位而获得免交培养费的资助,同时还能获得生活津贴。培养机制改革后,我校对非在职的全日制博士生的资助面达到100%,所有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生都可以通过承担助研工作而获得除免交培养费外,第一年不少于7200元,第二、第三年每年不少于9600元的生活津贴。博士生的生活津贴将比改革前的普通奖学金提高一倍以上。 对于硕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后,非在职的全日制硕士生的资助面将达60%左右。当然由于学科差异,比例分布会有不同,资助的强度也有较大提高。我校为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设立的奖助类别分Ⅰ、Ⅱ、Ⅲ类,其中第Ⅰ类名额第二年用于硕博连读生,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除免交培养费外,第二年可以获得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提供的生活津贴不少于7200元,获得Ⅱ类奖助名额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除免交培养费外,还可以获得由学校提供的生活津贴,每年不少于4800元。Ⅲ类名额相当于原来的自筹经费生,也是属于国家非财政拨款的招生项目。列入Ⅲ类名额的硕士生第一年学校不提供奖助。学生需交纳培养费每人每年10000元,从第二年开始可参与Ⅰ、Ⅱ类奖助金名额的评选,学校还将在第二年将增加部分Ⅰ、Ⅱ类奖助名额,以全面实现资助名额的动态管理。 对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口腔专业学位除外),仍旧按原来办法,学校不提供奖助金,需向学校交纳培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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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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