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港澳台招生
招生对象:
硕士: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学位的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博士: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学位的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选拔形式:报名及初试均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考生在全国规定的四个报名点报名,并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考试。初试科目为一门外语和两门报考专业的业务课,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复试一般为面试,地点一般在考生所报考的院系。
相关说明:
我校一般在每年8月份公布下一年度的港澳台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比照在我校就读的大陆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报考自费全日制的港澳台考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设立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
四、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
招生对象:符合特定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同专业有不同要求,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招生类别:
(一)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目前我校的招生类别有: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其中工程硕士的招生领域有:光学工程、材料工程、集成电路工程、环境工程、物流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地质工程、软件工程、项目管理。
(二)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每年约有二十个文理科专业招生,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学习形式:不脱产在职学习,一般在周末上课。
选拔形式:法律硕士(J.M)、公共卫生硕士(MPH)、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的入学考试科目3-5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一般安排每年 月,其余科目为全国联考,联考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
工程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工程硕士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其余考生的“GCT”成绩仅当年有效),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规定的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相关说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一般为报名当年的7月31日。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7月。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为非学历研究生教育,按规定完成学业者,可获相应的硕士学位。
五、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招生对象:一般应为大学本科毕业,年龄不限。
入学方式:免试入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院系办理报名手续,额满为止。
相关说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属于学历教育,是进修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育形式,学制二年,业余学习,一般周末上课。
我校一般每年5月公布当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和招生简章。
凡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按要求完成学业者,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入学前获学士学位并已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符合国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课程班学员,可以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