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小组组织的面试满分为200分(其中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分别为120、30、50分)。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面试小组组织的面试未达到12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门,必须及格(≥60分)。
七、国家计划内、外研究生录取原则
(一)第一志愿考生和从外校调剂到我院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同一专业某一导师名下差额复试的,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应优先录取。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基础各专业的考生(含本科和同等学力考生)和调剂到我院基础各专业的本科考生,复试合格(复试总成绩及格、体检、政审合格),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
(三)调剂到临床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及调剂到基础各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复试合格,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研究生。
(四)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临床各专业复试的考生,先按各二级院(系)、所参加复试考生人数划拨计划内名额,然后按初试科目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直到计划内名额录完为止,其余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研究生。
(五)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后以上网公布的形式周知考生。
(六)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和四川省招办的录取日程安排,应届和非应届考生可以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并经审查、批准方有效。逾期不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
八、发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
(一)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面试小组组织的面试未达到12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初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四)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15天内电话告知考生本人,并向考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九、复试工作中的纪律要求及保证招生公平、公正的措施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涉及考生利益的调剂复试原则、国家计划内录取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我院校园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院纪检部门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