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复试要求
(一)二级院系复试前应将所属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各学科、专业面试前将面试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各二级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和备查。面试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复试纪律要求:
1、复试名单由研究生处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确定的原则,在征求各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统一确定,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在复试名单确定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其参加复试并予以录取的承诺;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未经研究生工作主管院长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和招生信息,以免影响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2、严守招生纪律。复试前要注意防止泄露复试具体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复试前将复试内容经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考生;考生也不得向面试小组成员打听面试具体内容。违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3、复试成绩在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各二级院(系)、所负责研究生面试的工作人员及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在面试成绩正式公布前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违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研究生处在复试结束后负责及时将复试结果以上网公布的形式通知考生。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具体安排在我院三级乙等附属第二医院。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在体检环节,将增加对考生“心理测试”环节,其结果的评定将作为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参考意见。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附件:1、《泸州医学院二级院系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泸州医学院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1:《泸州医学院二级院系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泸州医学院二级院系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面试程序,现将二级院、系、所有关面试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系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所属院系的招生面试工作。
(二)成立学科面试小组
成立以三级学科科主任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面试小组,面试小组由3-5名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组成。设面试小组秘书1人。面试小组成员中必须有熟练英语口语和听力人员。
二、面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选制英文原文献一篇(文献在2000个左右的字符),考生当场翻译,时间30分钟。(3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