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招考中心的相关要求,规范和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以人为本、择优录取。
二、组织
1.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2.实施专业课笔试工作由研究生部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进行。
3.按专业成立复试组负责本专业综合面试,原则上专业复试组均由5~15名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各组均由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推荐,报请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大外部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程序和办法
1.公布考生初试成绩。
2.确定复试名单。
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不低于1: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上线人数超过120%的专业,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允许在院内相关专业进行调剂;上线未满专业可接受院内或院外调剂;所有调剂考生一志愿专业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C类地区该专业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各专业在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前提下,首先考虑调剂统招本科毕业生,如调剂统招本科毕业生仍达不到复试人数要求时,可考虑调剂自考本科、成人本科毕业生,最后考虑专科毕业生。但调剂考生如果被录取不享受公费待遇。
在通过调剂后上线人数仍不满足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对个别确有培养前途的线下考生,可根据教育部及省招考中心有关规定,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可准予复试,但如果最后录取,不享受公费待遇。
3.考生报到。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加盖有学校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学位证,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部办理复试手续,如无故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
4.体检。
体检由研究生部组织复试考生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
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由研究生部组织。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跨专业统招本科、成教本科、自考本科、函授本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均须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门加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6.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组负责,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思维逻辑、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各专业复试组须根据《贵阳中医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面试评分标准》(见附件1)进行现场评分,评分前各组长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和办法。各组秘书须对复试小组会议及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将原始资料交研究生部。
7.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大外部组织进行,满分100分,其中听力50分,口语50分。
8.计分方法。
(1)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总分。但对于个别单科成绩略低,而综合成绩较好、排名靠前、确有培养潜质的考生,在该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充足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
(2)初试总评:按总分除以5计算;
(3)复试总评:外语成绩占10%,专业笔试占40%,综合面试占50%;
(4)总评成绩:按初试总评占50%,复试总评占50%计算。
9.确定拟录取名单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科成绩,按以上计分办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排名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后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10.政审。
为确保考生政治素质,在复试过程中,由研究生部对考生进行政审,政审以函调为主,如有必要,可采取实地考查的方式进行。
11.录取
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及教育部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公布录取信息。
四、监督与复议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应报请招生领导小组责成专业复试组进行复议。
贵 阳 中 医 学 院
2007 年 4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