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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8年考研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校本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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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大学 更新:2007-8-13 考研论坛 | |||||
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2008级硕士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关于申请和接收200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初取名单将在10月中下旬进行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 二、交叉学科介绍 2008年我校继续在多个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研究生,详情请见《2008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参加专业学位联考或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所公布的相关简章。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08年1月下旬。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5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5.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6.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7.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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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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