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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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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药学院 更新:2007-8-14 考研论坛 | |||||
1、同等学力是指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7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凡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或自学考试考生)都不是同等学力,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4、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复印件)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5、加试的具体要求我处将在近期公布,请留意我处网页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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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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