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08年我校共有55个专业(其中专业硕士2个)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且各专业的招生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而有所变动。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港、澳、台人士及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每年10月进行。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相关报名点办理所有报名手续。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法律硕士联考”)报考条件
1. 符合上述(二)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3. 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的报考和录取类别均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四)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MBA联考” )报考条件
1. 符合上述(二)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 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的报考和录取类别均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