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校综合试题科目内容如下:
①714生物综合(满分150分)(限非医学考生选考)包括生理、生化、生物学、免疫学、遗传学。
②715 口腔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③716卫生综合(满分300分)包括营养卫生、环境卫生、流行病、卫生统计、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
④717药学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分析部分)。
⑤721医学基础综合(满分150分)包括病理、生理、生化。
我校各学院之间的不同招生专业如考试科目代码相同,则考试内容与要求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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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试要求与须知:
2008年我校将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学科实际考试情况自行划定初试分数线。凡达到我校初试分数线要求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通过后,除参加相关学院的复试内容外,按所报考的学科门类(理工、人文、经管、医学学科),严格加试如下科目(括号内是报考专业代码的前两位):
(1) 工学(08)门类: 计算机基础 大学物理
(2) 理学(07)门类: 计算机基础 大学物理
(3) 哲学(01)、教育学(04)、文学(05)门类:计算机基础 文学与写作
(4) 经济学(02)、法学(03)、管理学(12)门类:计算机基础 管理学与经济学
(5) 医学(10)门类: 计算机基础 医学基础
加试时间和地点由研招办通知本人。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校期间历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或系公章)、本人参加2008年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准考证。
(2)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最后学历证书、身份证(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和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在考生本人档案中,要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盖章认可)复印件、本人参加2008年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准考证。
六、复试办法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报考学院通知考生。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以总成绩为准。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初试成绩占50%~70%,复试成绩占30%~5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上线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分笔试、外语听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各部分在复试成绩中所占比例由各学院确定。复试科目的笔试部分在招生目录中的备注栏内已注明,代码以“0”和“9”开头的为相关专业复试科目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