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学科代码 |
招生学科门类 |
总 分 |
单科分 | ||
外语 |
政治 |
基础/综合 | |||
07 |
生物学 |
330 |
52 |
52 |
90/90 |
1007 |
药学 |
320 |
52 |
52 |
200 |
107 |
公共管理 |
350 |
52 |
52 |
230 |
1001、1002、1003、1004、1005、1006 |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310 |
50 |
50 |
180 |
.二、复试组织管理
医学院负责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并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院(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医学院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结合自身有效生源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同时,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复试时间和安排
1.复试时间:2007年3月26日--4月2日
2.复试地点:各直属学院、附属医院、研究所
3.复试通知:具体时间、地点、有关注意事项由各院(所)以书面通知或其它通讯方式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具体复试安排和要求请考生注意浏览医学院及报考院(所)公布的信息,并于3月27日以后直接向第一志愿报考院(所)科教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附后)。
四、复试报到注意事项
接到通知并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以下资料:(1)携带本人身份证件;(2)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或学生证);(3)本科阶段成绩证明(复试时提交);(4)带一张1吋照片,复试后体检;(5)医师资格证(报考专业学位者需提供);(6)准考证(复试时交验);须在复试前到医学院研招办(重庆南路227号1舍315室)查核相应证件,然后凭医学院研招办加盖验证章的复试资格确认书参加复试。对持不合格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一经查实,其复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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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复试内容应包括①外语能力(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②专业素质和能力与③综合素质和能力三个方面。主要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50分,总分为350分。
(一)笔试(100分):
1.专业外语(50分)。要求考生不借助外语工具书能熟练翻译一般难度以上的医学文献,题型为英译汉和汉译英(初试语种非英语者考相应语种)。要求译文意思基本准确,翻译速度每小时英译汉不少于3000个印刷符号,汉译英每小时不少于300个汉字。也可选取外文专业文献段落(一般难度),考核考生专业外语的阅读理解、书面总结的能力。
2.专业综合知识(50分):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