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教研(科)室:
200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已进入复试的关键阶段。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2007年国家和辽宁省对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要求,我校2007年复试在加强构建基于公正、公平、选拔优秀人才的和谐环境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复试力度,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完善和加强考生选拔机制和规范管理;以加强对考生素质和能力的考察,特别是突出对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创新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考察,使导师对考生实际潜力是否符合研究生最终培养目标的要求有更直接和更深入的了解和判断,切实完成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研究生招生根本任务。结合我校今年招生规模和考生初试成绩等实际情况,现对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主要事项通知如下,务请各部门按要求切实做好相应工作。
一、 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和监督检查;研究生院负责落实部署,制定复试方案、规则和基本要求,并组织、指导、综合汇总和最后确定录取,二级管理部门成立院系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复试工作并确定复试笔试成绩。三级管理部门成立复试小组(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多个复试单元)负责实施复试操作并确定复试成绩结果。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复试检查小组监督检查全校复试工作。
二、 复试分数线标准
1、2007年我校六大门类48个学科专业的全国统考硕士生一律执行国家统一复试分数标准,即:
哲学:外语、政治不低于46分,业务课不低于69分,总分不低于305分。
教育学:外语、政治不低于50分,业务课不低于150分,总分不低于305分。
理学:外语、政治不低于49分,业务课不低于74分,总分不低于305分。
工学:外语、政治不低于41分,业务课不低于62分,总分不低于290分。
医学:外语、政治不低于44分,业务课不低于132分,总分不低于295分。
管理学:外语、政治不低于54分,业务课不低于81分,总分不低于330分。
统考合格的同等学历考生在参加复试前,要加试三门大学本科骨干课程,加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低于60分者方能参加复试。
2、单独考试硕士生复试分数标准为:外语、政治不低于44分,业务课不低于132分,总分不低于295分,合格生源按总分排序前20名进入复试。
3、全国统考硕士线下生复试标准,按国家、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严格执行。
4、博士生复试分数标准为: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总分不低于160分。
三、复试方式及复试名额的确定
(一)复试方式
按照教育部发公布的2007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复试文件和辽宁省招生办有关规定要求,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学校和学科专业的总体招生规模、导师招生规模、合格生源、以及学科发展等具体情况,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实行有条件最高120%差额复试和初复试总成绩择优录取方式。
200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继续实行等额替补方式,按导师生源初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复试名额的确定
1、基本原则
在确保完成国家研究生招生和教育任务的基本目标下,以促进学科长远发展为原则,以基层学科行政科室为培养单位,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导师招生名额为依据,以第一志愿优先和初试成绩优先原则为确定复试导师、培养类型、复试名额类别和专业的基本公平前提,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综合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名额。
2.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额的确定
硕士生复试名额根据前述基本原则,按以下4S程序确定。
Step 1:首先确定直接进入复试的生源(1进)。即在学校“招生目录”公布的导师各培养类型招生名额数内,按导师合格生源初试总分的高低,依序确定直接进入复试的合格生源名单(S1阶段确定的复试名额,简称直接复试名额,下同)。
Step 2:扩增(2扩)。直接进入复试的生源名单确定后,如果科室内仍有导师有多余合格生源,则可以对仍有多余合格生源的导师按考生初试成绩依序进行原导师复试名额扩增,但招生导师的拟复试录取考生规模最多(不包括单考及推免生)不超过3人(简称扩增复试名额)。
Step 3:(3调)。直接复试及扩增复试名额确定后,开始为进入“招生目录”的无生源导师,从校内多额合格生源学科或经全国研招调剂网从国内兄弟院校,按每个导师调入1名生源标准,进行调剂复试录取(简称调剂复试名额)。
无生源导师调剂招生的名额确定原则是:在100%计划内培养指标招生学科,为所有要求调剂生源的无生源导师进行调剂;在非100%计划内培养指标招生学科,仅向科室内招收硕士生的无生源学科带头人和博士生导师进行调剂。
剩余合格生源的调剂复试原则是:如科室内或学科内还有剩余调剂复试名额,则首先进行科室内或学科内调剂;若无名额则向科室外校内相关缺额专业调剂,但调剂专业限定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专业调剂相关规定。
调剂时,若科室内多余合格生源数小于无合格生源导师数,则综合无合格生源导师的层次(博、硕导)、科研条件、职称、年资等情况依序调剂。
调剂时,若科室内多余合格生源数大于无合格生源导师数,在预留全部科室内调剂名额后,先进行学科内调剂,再进行校内相近专业调剂。医学全在.线提供
Step 4:差额(4差)。在按前述原则确定了科室基本复试名额(直接复试名额+扩增复试名额+科室内已使用的调剂复试名额)后,如仍有剩余合格生源,则以最高为基本复试名额120%的差额比例(小数位数字按整数进1记入)确定科室差额复试原则数额。在此原则数额内,以科室剩余合格生源初试成绩为序确定差额复试生源,直至额满或再无合格生源为止;此确定的差额生源数为科室实际差额数(简称差额复试名额),基本复试名额+差额复试名额=科室总复试名额,总复试名额≥基本复试名额。总复试名额确定之后的科室内剩余初试合格生源,为我校第一志愿专业不参加复试录取名额,可自行上网申报调剂。
因差额比例而进入复试的考生,其录取导师暂时不定,仍在原报考导师下复试,复试后优先由原导师按其考生第一志愿学位类型下的初复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去留录取。跨学位类型和招生导师差额复试时,实行等额替补复试方式,即被替补生源为复试不合格生源时,可由差额复试生源按初复试总成绩依序替补。
在实施4S程序中,获得复试名额的考生,优先由第一志愿导师根据初复试总成绩提出自留生源,其次,由调剂名额导师提出调剂生源,最后,由复试不合格生源导师提出等额替补生源,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报教育部批准录取。以调剂复试名额和差额复试名额进入复试的录取合格生源,其所占名额去向,录取导师必须确保。
因扩增、调剂、差额复试名额进入复试录取的生源,无资格参与计划内指标分配,但全部计划内指标专业除外。
3、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额的确定
博士生复试名额以报考导师的招生规模为前提,按其初试合格生源的总分依序确定。结合学校总体招生规模,在按导师招生规模确定复试名额后仍有合格生源的导师,可以相应扩增名额,但每个导师复试录取名额最多不超过3人。因考生初试成绩相同而超过规定的导师最多复试录取名额者,则按最低初试成绩考生的复试成绩进行差额复试录取。
(三)非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方式复试名额的确定
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生源、单考硕士生源及优秀硕士生提前攻博生源的复试录取不占导师公开招考的招生指标规模。
四、初复试成绩比例及复试内容
(一)硕士
1、初复试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初复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直接相加构成,满分715分;其中初试成绩500分,占70%,复试成绩215分,占30%;即复试权重占考生总成绩30%。
2、复试内容及分值:复试总成绩为215分,包括四项内容:
①笔试,130分(外语听力30分,专业课100分)。全校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时间及地点,研究生院和各二、三级单位负责进行考试和统一回收试卷。
②面试,60分(外语口语20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及能力40分)。
③实践能力考核,25分,在面试中进行。对应届本科毕业考生,为与教育部本科一级学科宽口径培养要求相对应,切实考察考生实际动手能力,要求临床学科按一级学科基本技能考核项目出题,不要求必须考核二、三级学科专业技能项目。
④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核项目,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博士
1、博士复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内容及分值:复试总成绩为200分,包括三项内容:
①笔试80分(外文笔译40分,外文摘要40分)
②面试120分(外语口语20分,操作技能30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及能力70分)
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核项目,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