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各学院、研究所复试工作小组应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复试评定表相应项目上填写考核情况,并明确录取建议;同时研究生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干部、导师、招生工作部门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医学全在.线提供
(五)对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加试
对同等学力人员要严格复试,并加强对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专人负责进行。
(六)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的命题、评卷及管理参照《辽宁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实施方案》、《辽宁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方案》、《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保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七)考生资格复查和试卷复核
学校在复试阶段要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考生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对有异议的考生的入学考试试卷进行复核和笔迹核对,如经查实有违规现象发生,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或要求,拟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工作,既看专业水平,又看政治思想表现,身体健康情况;既以考试(笔试及复试)成绩为主,也参考考生平时的业务水平及表现。
(三)对于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实际工作表现中有业务特长和一定科研能力的,在德智体诸方面符合要求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可优先录取。
(四)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在录取之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签定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体格检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情况,并结合各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基本录取标准如下:
1、专业课笔试及综合能力测评:复试结束后,根据总体成绩情况,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体格检查: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相关学科及导师的培养要求。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政治要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不计入总分,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的考生,考核方式和录取标准参照此方案执行。
六、指导教师分配工作
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的是学科招生制,为了提高导师带教的积极性和考生学习的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招生制度民主化,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分配实行学科为主导,导师、考生双向选择,研究生学院最终审定的分配办法。在复试之初公布所有导师的简况,面试时尽量让所有的导师都参加或旁听,考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面试情况直接选择合适的考生。复试结束后,确定录取的考生先到研招办登记意向,领取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返回研招办进行复核而最终确定。经第一轮双选后仍未确定导师的考生,到研招办进行调配。
七、有关纪律要求和复议制度
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硕士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必要时对相关考生可重新进行复试。
以上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冲突的,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