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招生计划及生源调剂 1、招生计划调剂原则 对校内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随意调出计划。对校内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各院、所在与学科协商后向学校提出计划调整建议;调出计划安排时,应优先考虑重点学科、达线人数较多且有充足科研经费的专业。 2、生源调剂原则 (1)校内调剂:对校内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调入其他专业考生;对各院、所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凡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有富余生源的,通过研究生学院优先从校内相同专业调入,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无富余生源的,一般由各院、所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应在综合考试科目相同的前提下,在一级学科内相近专业考生可互调(按三级学科之间至二级学科之间先后依次调整)。 (2)校际调剂:我校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的人数少于招生规模时,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从外校调剂具有本科学历的合格生源,优先调剂本校应届毕业考生、报考重点大学考生、重点大学毕业考生。 3、各院、所招生计划及生源的调剂须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体检 1、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和推荐免试生都必须参加体检。 2、考生在复试期间到安徽医科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第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2、推荐免试生优先录取,且为国家计划非定向。为支持基础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的发展,公费生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倾斜。 3、各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招生类别(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4、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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