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大 学
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的精神,为保证生源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本着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纪委书记、监察处负责人、研究生处负责人和研招办主任等组成。
2、各学院(含中心、研究院,下同)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包括复试程序、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学院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须报研究生处备案。
3、学院应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学科复试小组,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学院的专业,可成立跨学院的联合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公道正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外语较好、且无亲属报考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4、 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标准明确,打分公平,做好试题的保密、密封改卷及复试记录等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复试阶段材料须交学校研招办备查,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二、复试人选
研招办在上线考生中,根据考生初试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原则上按照1:1.2左右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专业课考试、英语口语测试、综合知识和能力面试等四部分。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形式分为笔试(英语听力、专业课)和面试(包括英语口试、综合知识和能力)两种。
1、英语听力题样式参照2004年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英语科目的听力部分,由学校组织命题、无线发射、阅卷,由各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30分钟;
2、专业课考试科目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要求,由考生选定,由各学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考试时间为2-3小时;
3、英语口试、综合知识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并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