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规则 1、资格核查 由学校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留存)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者,准予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评分 复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英语听力测试30分,专业课考试150分,英语口语测试20分,综合知识和能力面试100分。 考生的复试成绩应包括四部分成绩之和。英语听力测试成绩由学校给出,其它三部分成绩由学院给出,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现场评分。 3、总成绩评定、录取与否及录取类别的确定 (1)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 (2) 各学科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限额重新排序(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列),确定是否录取,并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3) 拟录取的第一志愿全国统考上线考生及拟录取到国家照顾专业的第二志愿全国统考上线考生,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拟录取的MBA联考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和拟调剂录取到非照顾专业的第二志愿考生,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4) 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时,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较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大多数认为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无论其初试成绩如何,都予以淘汰。 (4)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严格复试,复试时应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记入总分,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五、复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校研究生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察。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其他 1、单独考试考生参加正常复试。 2、所有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推荐免试生)还须经过体检、政审及其他有关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推荐免试生的复试、体检工作已在2006年的10月完成,故不再参加本次的复试、体检。医学院的推荐免试生须参加本次复试的面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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